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奇闻一件

2013年2月6日 没有评论

上一篇日志我不是说票不好买的嘛,然后某一天又看到了了一个3号晚上的票,所以就提前走了。

虽然回家了,但是仍在处理一个事情,笑死我了。

3年前,某单位试水互联网,推出了一款基于互联网内容的软件。刚开始的时候,很受欢迎,加上自身的优势,用户增长的是越来越快了。在节前的时候,老板做了一个决定,也就是我们现在要处理的事情,就是把这个软件从用户电脑上给主动卸载掉。

这是我工作以来,遇到的最搞笑的事情,而且这样的事情居然发生在这样的一个单位。无论是做软件也好,还是做互联网应用也好,都是想着尽量地吸引用户,占领用户的电脑。老板决定通过各种技术的或者非技术的手段,想法设法地把已经出货的电脑上的软件给卸载掉,于是我在回家后仍然不得不测试如何完全卸载掉。

软件前后几个版本,功能也都有很多变更,对于一个软件来说,在已经出货到用户手里,要满足老板提出来的“只要用户联网了,就给干掉”要求,确属不容易。

我们将推出的更新包就一个功能,更新的时候卸载自身的主程序。对于曾经花了时间和精力在上面的我来说,很是心痛。然后让老板这么做的原因就在于一个潜在的可能的法律风险。不通过商务或者法务层面去解决,而直接的干掉,对于一个总监来说,感觉武断了些。总结经验教训,可能有以下几点:

1、不是亲生儿子不受重视。曾经的部门调整,让这个项目有点不受重视,虽然亲生儿子也凡善可陈。

2、老板没有互联网意识,还只是停留在软件层面。对于互联网的东西,不懂也不想学习。

3、不愿意承担任何风险。部门间的相互扯皮。

4、后期运营跟不上。用户上来了,但是高层不愿意投入资源来负责运营,做技术的干着急。每年的预算要的多,后来用都用不完,宁愿挥霍也不愿意投入。

 

事已至此,某单位第一次试水互联网应该以失败画上句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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